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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码头设施碰撞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件

2020-01-02 10:56 北京乐天使fun88下载 浏览:298

[案例介绍]2003年10月12日凌晨,福建某航运公司的“xdl”干货船(总吨位938吨)正从连云港向广东揭阳港运送1900吨小麦,途经榕江关埠段。由于驾驶不当和非法倒车,与某码头公司运输码头东侧的系泊码头相撞,造成该部位大角度水泥脱落,两根栏杆脱落。系泊墩与人行引桥连接处出现裂缝,人行引桥与主码头部分水泥连接处被震掉,码头厂房屋面、内外墙体出现裂缝,玻璃开裂。事件发生时,几名原告在主码头值班的人员不稳定,感觉明显受到震动。他们立即喊货船停下来,但船无视他们,疾驶而去。事件发生后,一家码头公司立即向朝阳海事处报案,并多次向一家航运公司交涉,要求其进行专业仪器鉴定,并对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然而,一家航运公司仅委托一家不具备法定资质的船舶工程代理机构进行水下手动触探检查,没有使用仪器,并一再推迟补偿方案。

[被告律师辩称]经法庭质证,原告对上述两份评估报告无异议,而两名被告均有异议。庭审期间,评估师被“施压”得很紧,庭审结束后提出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一家航运公司的辩护律师主要争论如下:1 .一家航运公司只承认了碰撞的事实,但不承认侵权的事实。由于事故发生是因为货船避开了河中的第二艘船,这是一种紧急情况,造成危险的第三方应负责赔偿,航运公司不应或应该减少其责任。2.原告未提供码头所有权证明,不享有合法的上诉权。3.原告不能证明码头是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原告的码头不在城市里。朝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不能证明码头的合法性。4.对《检验(测)报告》: 1)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与检验结果相冲突。检验结果的描述对桩的使用有一定的影响,但检验结论严重影响了码头的正常使用,夸大了损坏程度。2)测试结果不能确定缺陷是新的还是旧的,以及是否是由触摸事故引起的。3)测试结果明显超出委托测试范围。例如,f17桩的竖向裂缝、引桥面板的横向裂缝和工作平台横梁的水平裂缝显然不是此次触碰事故造成的损坏。4)检验报告中的修复方案缺乏依据,对码头原有旧伤以及本次触碰事故存在的隐患进行修复是不合理的。被告律师辩称,在本案中,我不是必要的共同被告,原告必须单独起诉。除了评估师在法庭上接受双方询问后的口头答复外,评估师还对第二被告提交的《重新鉴定申请书》进行了书面答复,对上述两份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要点是:1 .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不一致。前者指的是桩的当前状态,而后者指的是整个码头的安全性和耐久性。2.测试结果是指碰撞事故后码头现状的测试结果。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仪器可以判断它。只能根据码头的竣工资料和以前是否发生过碰撞事故来间接判断。3.委托方只要求我们中心对此次碰撞事故进行检测和评估。我中心认为,根据码头的结构特点,引桥等其他部位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对引桥等其他部位进行了检测。4.灌浆是最重要的

[协议]作为一个涉及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件,该案件经历了起诉、立案、时间跨度长、技术难度大的专业鉴定阶段、海事诉讼保全、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和质证、庭审、补充鉴定和书面答复阶段等一系列程序。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持续了近10个月。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或法庭后都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几个定居点几乎陷入僵局。幸运的是,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加上代表各方的律师的调解与合作,终于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意向,即第二被告应在10天内通过法院账户一次性支付原告60万元赔偿金。这个案子最终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这也是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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